因涉嫌未支付廣告宣傳費及相應的逾期利息,甘肅皇臺酒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*ST皇臺;及另外兩家公司被一同訴至法院,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*ST皇臺6月17日晚發(fā)布重大訴訟公告稱,該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區(qū)人民法院的兩份應訴通知書(2015海民商初字第15209號及2015海民商初字第15208號)。
兩份應訴通知書提及,此次與*ST皇臺一同被列為被告的,還有蘭州商凱商貿(mào)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蘭州商凱)以及甘肅日新皇臺酒銷售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日新皇臺)。
其中,蘭州商凱為*ST皇臺全資子公司甘肅隴盛皇臺酒業(yè)有限公司的經(jīng)銷商,日新皇臺為*ST皇臺全資子公司。
在這兩份應訴通知書中,原告北京中視智揚廣告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北京中視智揚)向法院起訴,要求*ST皇臺、蘭州商凱、日新皇臺三家公司支付廣告宣傳費及相關(guān)逾期利息。
記者注意到,北京中視智揚在其起訴狀中稱,2012年12月北京中視智揚與*ST皇臺洽商關(guān)于皇臺系列白酒在中央電視臺廣告投放事宜。*ST皇臺2012年12月17日授權(quán)北京中視智揚為*ST皇臺2013年度中央電視臺全案代理公司。
后因業(yè)務需要,北京中視智揚分別與蘭州商凱及日新皇臺簽訂了《中央電視臺廣告發(fā)布業(yè)務合同》。合同履行至2013年7月25日,蘭州商凱與日新皇臺分別通知北京中視智揚要求停播皇臺酒業(yè)央視廣告。2013年8月9日,蘭州商凱、日新皇臺分別與北京中視智揚簽署了《皇臺酒業(yè)CCTV廣告停播確認函》。
如今,北京中視智揚以逾期支付為由,向北京市海淀區(qū)人民法院起訴,要求*ST皇臺、蘭州商凱及日新皇臺支付欠付的廣告費及逾期利息。
在上述第15208號應訴通知書中,北京中視智揚訴請法院判令*ST皇臺及子公司日新皇臺,向原告支付廣告宣傳費及相關(guān)逾期利息合計979549元。
在上述第15209號應訴通知書中,北京中視智揚訴請法院判令*ST皇臺及蘭州商凱向原告支付廣告宣傳費及相關(guān)逾期利息合計4272450元。
按照兩份應訴通知書的內(nèi)容,北京中視智揚訴請法院判令三家公司支付的廣告費及利息共計525.1999萬元。
就上述情況,記者致電*ST皇臺董事會辦公室,該辦公室相關(guān)人士表示,"公司將應訴",沒有透露其他信息。(佳釀網(wǎng))